2023-04-08 11:24:15
1462
(1)有可用的無線電頻率;
(2)所使用的無線電發射設備依法取得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且符合國家規定的產品質量要求;
(3)有熟悉無線電管理規定、具備相關業務技能的人員;
(4)有明確具體的用途,且技術方案可行;
(5)有能夠保證無線電臺(站)正常使用的電磁環境,擬設置的無線電臺(站)對依法使用的其他無線電臺(站)不會產生有害干擾。
此外申請設置、使用空間無線電臺,還應當有可利用的衛星無線電頻率和衛星軌道資源。
銷售一:0595-28396700
銷售二:0595-22783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