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31 17: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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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計算機犯罪案件數量也逐年遞增,在大眾眼中,計算機犯罪對象通常是電腦、手機等設備,但其實不止如此,現就有一案例,犯罪行為人擅自復制、竊取對講機的頻率參數也同樣存在刑事犯罪風險:
2016年至今,蔡某利用從關系獲得警用對講機,復制對講機中寧波市公安局警用參數頻率數據,從廣州、泉州等地購買PD-780專用警用對講機,并將交警隊的參數頻率數據寫到對講機中,調制對講機ID,以4000元-5000元的價格賣給他人,另以人民幣1500元左右的價格進行參數頻率寫碼。改裝后的對講機可以接收到寧??h交警大隊等單位專用的350MHZ頻道信息。蔡某非法獲利人民幣28900元。
經法院判決,蔡某某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在法院審理該案件時,對于此類行為是否歸屬計算機犯罪也產生了疑惑,后將該案件移交給了浙江省公安廳網安總隊進行鑒定。經鑒定批復:350MHz頻率為公安部門專門使用,鑒于警用業務的特殊性,350MHz頻率和帶有350MHz頻率的對講機是不允許普通民眾使用。蔡某某復制公安部門專用參數頻率數據,寫碼至對講機,顯然其行為具有非法性。
同時寧波市、浙江省二級公安部門、財政部門的文件亦規定,350M(PDT)無線數字集群系統由基站、終端、交換中心、網管中心、機房及輔助設施等軟、硬件組成。作為通信系統終端的對講機屬于計算機信息系統組成部分。
在認定該警用對講機依法屬于計算機信息系統范疇之后,依照刑法對于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之規定:蔡某某主觀上明知其售賣的無線電參數系公安專用頻率,客觀上依然破解、竊取對講機參數,并利用所破解的對講機參數頻率進行販賣盈利,從中賺取非法收益共2.79萬元,犯罪情節嚴重,依法應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
通過本案提醒廣大群眾:無論你是否身懷“絕技”,掌握破解電子設備的多種方式,都需要謹慎運用自身技能,不可忽視法律和道德的素養培育,不應輕易踏上賺“快錢”的道路,否則最終將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