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8 09: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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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爆炸性環境?
爆炸性環境大量出現或預期出現的數量足以要求對電氣設備結構、安裝和使用采取專門預防措施的區域被稱作危險場所。
產生爆炸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其一,爆炸性物質,包括氫氣、乙炔、甲烷、粉塵、可燃性纖維等;
其二,氧氣(空氣);
其三,點燃源,包括電氣火花、機械火花、靜電火花、高溫、光能等。
在石油、天然氣、化工、采礦、機場等領域常態化存在爆炸性物質的泄漏,而空氣中的氧氣是無處不在的,且在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各類電氣設備將不可避免地產生點燃源,因此,做好防爆措施在這些領域至關重要。
爆炸性物質分類
我國、歐洲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將爆炸性氣體分為四個類別:
工礦類別 | 氣體分類 | 代表性氣體 |
礦井下 | I | 甲烷 |
礦井外的工廠 | II A | 丙烷 |
II B | 乙烯 | |
II C | 氫氣 |
可能發生爆炸的環境(氣體或粉塵)被稱作爆炸性環境。凡涉及爆炸性物質生產、加工、處理、儲存、運輸的場所都可能形成爆炸性環境,其中包括了石油、化工、煤炭、醫藥、食品加工等行業。
將可燃性粉塵/纖維分為三個類別:
依據標準 | 粉塵分類(類型) | 典型物質 |
IEC60079 GB3836 | II A | 可燃性纖維 |
II B | 非導電粉塵 | |
II C | 導電粉塵 |
類別 | Group | 代表性物質 |
Class I | A | 乙炔 |
B | 氫氣 | |
C | 乙烯 | |
D | 丙烯 | |
Class II/Class III | E | 金屬塵埃 |
F | 煤炭塵埃 | |
G | 谷物塵埃 |
爆炸性環境大量出現或預期出現的數量,足以要求對電氣設備結構、安裝和使用采取專門預防措施的區域,被稱作危險場所
危險區域定義 | 中國、IEC、EN標準(Zone) | 北美標準 (Division) | 危險程度 | |
氣體(ClassI) | 粉塵(ClassII) 纖維(class III) | |||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物質連續或者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 0區 | 20 | Division1 | 高 ↓ 低 |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物質有可能出現的場所 | 1區 | 21 | ||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物質不可能出現,僅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或短時間出現的場所 | 2區 | 22 | Division2 |
T1=450
T2=300
T3=200
T4=135
T5=100
T6=85